
近日,省南沙工委公布了2024年度南沙建设发展的30个标杆案例,其中10个创新性案例、10个开放性案例、10个群众满意度案例,广州市“强化区域协同深化共享共治,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立法取得新成效”被评为创新性案例。
《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被列入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正式项目,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是广州市首部综合性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推动政府区域协同立法,与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城市共同推动珠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着力解决水上交通重点领域安全问题,为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广州方案”,有效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范水上交通行为
保障水上交通秩序
明确码头、渡口渡船、桥梁等重要通航要素安全管理要求;细化桥梁防撞设施、助航标志以及安全标志等建设管理要求;要求与本市水域相连接,跨市运营的渡口、渡船以及桥梁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与相关城市经营管理单位协商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互通运营信息,确保渡口、渡船以及桥梁安全有序运营。
强化水上搜救建设
提升应急救助能力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加强搜救应急能力和搜救基础设施建设,与周边地市开展水上搜救协作。鼓励社会力量参加水上搜救工作,支持新技术、新装备在搜寻救助工作的研发和应用。
服务涉水新业态
助力涉外法治建设
完善对纯电池动力客船、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无人驾驶船舶等新兴船舶管理的规定,填补立法空白,引导规范相关水上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规定港澳游艇进出口岸安全与防污染要求,支持在出入境通关、监管查验、码头设置、牌照互认、航行区域规划等方面开展机制创新。建立绿色通道,为邮轮优先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实施邮轮直进直靠、直离直出的交通组织和信息服务。
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深化水上交通安全共治
积极推动区域协同立法,与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地携手,在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渡口渡船管理、防范船舶触碰桥梁、水上应急搜救、水上新业态监管等关键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建立统一管理标准与跨区域协调机制,打破地域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执法协同,系统破解跨区域水上交通治理难题。
《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是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成果,为广州打造海洋创新发展之都、创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海洋强市及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安全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