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水平,市城管废管中心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对《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进行了修订,2023年7月4日,《监管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监管办法》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在2012年第一次颁布实施,分别于2015年、2018年进行两次修订,《监管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对提高全市终端设施的运营管理能力和监管工作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了循环经济园区管理机制,明确了新增垃圾调度管理、垃圾跨设施、跨园区协同处置要求,以及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焚烧厂掺烧的运行要求,细化了运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保障义务。
我市已构建起“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循环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理新格局,此次修订《监管办法》,是根据近年来国家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要求,结合我市垃圾分类处理的新格局,着力聚焦监管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内容上进行了针对性调整,进一步统一了全市监管标准、突出了监管重点,优化了清单式监管模式,以清单式监管助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真正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