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构建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应急资金需求。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主动对接、了解和评估资金需求,对医疗应急、价格调节、交通运输等与防疫密切相关的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依法提前足额下达与启动预备费动支程序双管齐下,切实保障应急资金需求。二是打通资金支付渠道,确保及时到位。及时启动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三方应急协调机制,春节期间支付限额由100万元调整到不设上限,合力开设防疫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并明确业务流程,实现支付业务环节即时交接、资金即时拨付,确保各项防疫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三是发挥政策实效,力挺医疗救治。落实中央财政关于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政策,补助资金由医院同级财政先行垫付,届时据实结算;保障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工伤待遇权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按规定由同级财政补助;对使用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四是补助医疗费用,消除患者顾虑。不论确诊或疑似参保患者、不论本地或异地参保患者,均予以救治,其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医疗救治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保障医保基金的足额拨付充足拨付,重点确保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在非常时期增加的专项周转金需要,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