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的要求,我局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工作,印发了《广州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穗财采〔2019〕226号)和《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高度重视,提出“谁主管、谁负责”“谁采购、谁清理”的原则,督促清理和纠正工作,并按时汇总了我市各采购人报送的清理情况报省财政厅。
我市各采购人对照财政部《通知》第一点列出的10类妨碍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存在的《通知》所列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纠正。截至2019年9月15日,我局共收到约70个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和11个区的财政局报送的清理情况,其中反映自2016年8月至报送清理情况期间,约有60个采购人涉及约100个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通知》发出后,对于在入围过程中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入围后的选择规则但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已依法做好清理和纠正,并对2019年9月1日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相关项目一律予以清理。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要求,从2019年9月1日起,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工程造价评审等政府采购项目,需在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等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择优选择具体的供应商,遵循量价对等的原则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一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可与其签订单价固定、数量不确定、据实结算的采购合同;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必须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年度总预算,才可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将项目合理进行分包,但需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的供应商。
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坚决禁止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