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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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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5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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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保障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市财政局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措施:一是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的采购活动可暂停或延期。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非紧急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二是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关领域的评审专家,确需通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可优先按属地原则随机抽取。三是政府采购活动要尽量选择非现场方式实施。对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公共场所新冠疫情预防控制的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开评、评标现场的管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四是鼓励实行电子开评标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供采购文件,实行电子开评标业务。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加强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的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哄抬价格的行为。五是市财政局暂停现场受理相关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举报、政府采购投诉等相关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或政府采购投诉的,供应商应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寄送举报文书或投诉书。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投诉处理审查会议,市财政局可酌情暂缓作出处理决定,并提前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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