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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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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4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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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通过压实责任、科学调配、规范管理等,切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保障。截止日前,市财政局已调配或购置负压监护型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疫情防控集中定点隔离观察业务用房等一批设备和用房,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疫情防控资产需求。

  一、分工负责、压实责任

  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区财政局统筹谋划,加强对疫情防控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和保障,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为首要目标,梳理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资产管理。

  二、科学调配、保障需求

  一是快速配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的,各部门各单位本着特事特办、特事特办原则,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二是加强协作。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药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资产,加大资产盘活和整合力度,推动跨级次、跨部门统筹调剂使用。三是简化程序。需要统筹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按审批权限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的,可按主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待疫情结束后统一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规范管理、严防流失

  一是建立台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建立疫情防控资产台账,做好疫情防控资产验收、保管、领用、报损等基础管理,确保账实相符。二是责任到人。各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可查。三是密切对接。加强资产管理部门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按规定入账。四是规范处置。疫情结束后,行政事业单位应回收可重复使用的疫情防控资产,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权限统筹调剂使用、公开拍卖或捐赠;报废、报损的疫情防控资产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或备案。五是加强监督。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严禁“搭便车”购置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资产,避免国有资产损失、流失,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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