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部署,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广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期广州市财政局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今年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与以往不同之处在于,以前年度只是单纯监督检查,今年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还新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环节,并按照材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及三年内不重复检查原则,今年广州市将上级明确的“自行抽取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数量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这一比率提高到了31.6%,进一步加大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省、市、区财政部门三级联动,随机抽取了30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其中,由市财政局对8家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对1~3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今年新增的评价环节鼓励名单内的代理机构自愿向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自愿向市或区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成长性、综合性两类分别进行评价。这一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检、评结合,注重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财政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第一年,广州市以此为契机,采取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录入、项目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督促各采购机构认真做好各项迎检、迎评工作,推进广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上台阶,促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大优化。
二是市、区联动,注重做好宣传发动。这次监督评价是将问题导向和正面引导有机结合的一种方式,是代理机构展示综合实力的宣传平台和提高机构专业能力的良好契机。市财政局督促各区财政局广泛宣传并积极发动代理机构主动申请参加评价,特别是注重发动近年来新成立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的、代理项目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积极参加,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上、下互动,注重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的沟通互动,分阶段对监督评价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发展动态。并通过粤政易、党政机关电子邮箱等便捷化方式,及时传达监督评价工作的相关通知及指导文件、统计表格,切实做到沟通畅顺、反应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