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有重要意义。《条例》印发后,广州市财政局积极主动作为,采取多项切实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条例》。
一是强化宣传解读力度。将《条例》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及相关解读精神,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资产系统网站等线上方式,结合线下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度,形成良好的宣传声势。
二是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印发《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区各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紧密围绕“十四五”时期财政资产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将加强《条例》培训与推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提升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三是梳理完善政策制度。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进行梳理,积极推进“立改废”工作,更好发挥制度“硬约束”和“防火墙”作用。目前已初步完成对《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工作,重点在厘清各类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规范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明确资产使用管理需履行集体决策、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等方面进行了相应修订完善,全面适应《条例》和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要求,该办法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四是强化房产统筹力度。积极贯彻《条例》“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办公、业务用房配置,优先选用调剂方式,牵头起草《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配方案》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对19个部门共64个行政事业单位共计5.8万平方米的办公、业务用房进行统筹调剂,减少租用借用1.04万平方米,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五是推进在建工程转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各单位资产基础管理工作。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竣工决算不及时、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例偏高等问题,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进行梳理,要求各单位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竣工决算和在建工程转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