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财政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第一年,广州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采取“随机查、自愿评”的方式,认真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作,及时查找和处理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把“六个结合”贯穿于监督评价始终,圆满完成了首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
一是监督检查与监督评价相结合。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及三年内不重复检查原则,将上级明确的25%比率提高到31.58%,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联动,随机抽取30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区分监督检查和监督评价两部分开展工作。由市财政局对8家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对1—3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鼓励名单内的代理机构自愿向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自愿向市或区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市财政局督促各区财政局广泛宣传并积极发动代理机构主动申请参加评价,特别是注重发动近年来新成立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的、代理项目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积极参加,努力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统一部署与自主作为相结合。在省、市、区三级统筹的基础上,鼓励条件允许的区自主组织监督评价。从化区在市里安排3家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基础上,另随机抽取了在该区从业的2家代理机构进行了监督评价。鼓励对市、区代理项目进行互检,所查问题相互移送。其中市往各区移送问题项目3项,各区往市里移送问题项目1项。
三是专业评价与机关评价相结合。鼓励各财政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聘请经验丰富的事务所专业力量辅助开展监督评价。由事务所根据检查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检查和评价。财政部门在事务所检查评价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对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评价客观、精准、有效。
四是书面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由财政部门成立的检查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查机构编制检查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单位编制评价底稿。结合书面审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和沟通,确保书面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现场实际相符,进而起到良好的督促整改作用。
五是代理监督与委托监督相结合。为确保监督评价的实效,鼓励有条件财政部门将监督评价工作延伸至对采购人或供应商。市财政局从代理机构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入手,将监督评价延伸至委托单位,从中选取了8家采购人(其中一级预算单位3家,二级预算单位5家)进行了延伸检查,进一步查清了委托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采购人政府采购业务的规范化管理。
六是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先由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的代理机构,依据财政部《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区分成长性和综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应评分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联合聘请的事务所专业力量,根据代购机构所提供的具体评价材料,综合书面评审与现场评审情况,对代理机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参评的14家代理机构中,评分在90分以上的有7家,占参评代理机构的50%;75-90分的有6家。有力推进了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上台阶,促进了我市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