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穗金融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广州市QFLP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这是广州市落实国家支持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广州市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营造良好的投融资氛围和营商环境,更有利于广州市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打造更有影响力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助推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类重点产业发展。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债权等形式,在境内开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投资活动(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除外),是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以及《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市内外机构均可申请广州市QFLP试点。企业可以直接将试点申请材料提交试点工作窗口部门(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初审,经试点联合工作机制进行审核通过后,便可获得QFLP试点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