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进金融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4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22〕15号)等政策精神,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更好地发挥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作用,近日,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指导下,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印发了《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工作指引》《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工作指引》《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村官”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
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相关工作指引围绕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职能作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金融村官”遴选入库管理制度、工作职能等方面细化了规范措施和明确了具体要求。广州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将积极加强与各部门、各在穗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推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建设,开展“金融村官”服务对接,创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模式,助力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