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是公安机关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和紧急救助的“生命热线”,是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谎报警情,不仅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浪费有限的警务资源,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期,广州南沙一女子因谎报警情,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经过
12月15日15时许,广州南沙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南沙区大岗镇某村一处建筑物着火,有人员受伤。接报后,大岗派出所立即指派警力赶往现场,并同步通知消防救援部门及“120”医护人员。然而,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并无发现火情。民警随即在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周边群众均称没有发生火灾。眼见越来越多的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报警人周某(女,53岁)只好主动现身,承认其因当月水费过高、怀疑房屋地下水管漏水等问题未得到解决而拨打110谎报发生火灾,希望得到重视。
经调查取证,周某谎报警情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沙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类警情;
(二)治安类警情;
(三)道路交通类警情;
(四)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
(五)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
(六)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紧急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及人身安全状况,以及公众遇到其他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发现老年人、儿童以及智力障碍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等行为能力、辨别能力差的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紧急帮助查找的;
(三)涉及水、电、油、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四)发生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险情,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紧急处置的;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紧急求助事项。
广州警方提醒
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广大市民群众应正确使用110,将有限的警务资源留给真正有需要帮助的人。对于谎报险情、警情以及恶意滋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