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国规局积极推动历史建筑活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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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0
  •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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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延续城市文脉和传统风貌、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番禺区国规局在推动历史建筑活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积极主动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完善保护体系,明确保护对象。番禺区国规局积极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通过文化遗产普查及后续的认定工作,番禺区现已形成包括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7个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2片历史风貌区、57处历史建筑、42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的保护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保护对象,丰富了番禺区历史文化保护的内涵。同时,番禺区国规局积极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建档及挂牌工作。番禺区已公布的第二批、第三批及第四批广州市历史建筑名单共57宗,目前已完成了第二批、第三批历史建筑标志牌的挂牌工作,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相关法规规章的制定。根据《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番禺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方案》并经批准后印发,该工作方案建立了以区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的辖区保护责任制度。番禺区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保护相关职责,并负责协助番禺区人民政府落实相关日常监督和保护工作;街道(镇)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临时处置、专项检查工作主体。

三是完成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番禺区已完成第二、第三及第四批共57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编制。其中,第二、第三批共37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已按程序报批,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正在审批中。该三批次的保护规划在参照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划内容和图则形式,为番禺区历史建筑修缮和报批提供明确依据,有效指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

四是积极上报沙湾镇农荫厅等历史建筑作为番禺区第一批历史建筑试点项目,并将紧紧围绕《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切实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技术标准,创新保护利用模式,进一步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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