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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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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6-25
  •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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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近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将全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按照与低保标准联动调整的机制,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本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后,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本次提标是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15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政府强化民生兜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升低收入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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