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实现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在国境口岸内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优化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作为,联合广州海关制定出台并发布《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国境口岸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航空餐食从“上天”向“入地”转变。
一是《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广州区域航空配餐企业从事供应国境口岸外广州区域内食品的合法性问题,进一步创新监管举措。
二是《办法》首次从制度上明确了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部门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三是《办法》首次采用跨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进行规范。《办法》内容设计合理,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同时又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相适应,其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具有显著的社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