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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要求市、县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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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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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从省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工作特点,积极稳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出2017年底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推动市、县(市、区)结合实际设立公职律师事务所,到2018年底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广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意见明确,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也可以经所在单位同意,根据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的安排,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

意见还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要加强公职律师力量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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