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表示,这宗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十分典型,涉及到中国香港和内地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差异,涉及到香港继承在内地的认可和执行,以及香港遗嘱是否能涵盖内地财产,内地法院审理依据的准据法等,可以说既包含了程序法,又有实体法上的争议。
“如果我没有取得大湾区执业律师资格,本案就只能转给内地律师处理,我是不能直接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的。”何君尧说,该案涉及香港与内地两地民事纠纷,他同时给出了包括香港法律和内地法律在内的法律意见。
他认为,对于当事人来说,找一个律师解决了两个法域的问题,沟通成本降低。而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在大湾区出庭应诉,给内地法官对香港法律问题的查明也带来便利,对案件审理也会带来很大帮助。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何君尧律师表示,他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执业前景非常期待、非常乐观,“大湾区有广阔的市场、庞大的人口规模,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将个人发展、职业前景与大湾区的发展紧密相联,共同开创大未来。”
据了解,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符合条件的港澳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其中,非诉讼业务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所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二)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或者登记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三)标的物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四)合同履行地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五)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商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六)大湾区内地九市内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仲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