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广州市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广州市水务局大力推进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和涉水工程审批提速,取得一定进展。
目前,广州市水务局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为13项,所有涉水工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左右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下,压缩时限已达50%以上,提升了审批效率。
例如
➤供排水工程开工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控制在5个工作日;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迁移、损坏水利工程设施审批、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控制在8个工作日;
➤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控制在9个工作日;
➤河道采砂许可、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控制在10个工作日。
同时,广州市水务局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覆盖改革。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广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规划已纳入市国规委牵头建立的广州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水务工程建设方案已按照市住建委印发的《广州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穗建前期〔2018〕1761号),纳入联审决策平台;水务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已进驻市政务办统一受理,印发了《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办事指南(试行)》(穗水建设〔2018〕97号),明确广州市水务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办理对象、办理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技术评审要求等实施细则,以指导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单位更方便地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广州市水务局已印发《关于市属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的指引》(招标投标指引第6期),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在施工许可阶段
广州市水务局已印发《广州市属供水、排水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含市属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穗水质安〔2018〕111号),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一次申报,同步审核,开工报告审批同意后,《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和开工批复同步出具。同时,明确各项税费、保险、工资账户等资料可以建设管理单位承诺函形式先行代替办理,落实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
在竣工验收阶段
广州市水务局已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穗水建设〔2018〕97号),并推进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纳入市住建委开发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平台,由市住建委统一建设和管理。
此外
还有这三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做法
1.落实了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区域评估制度、承诺告知制等工作要求。
当在特定区域(开发区、功能园区等)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制度(技术评估已包括在内),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签订承诺告知书的形式在3个月内补齐承诺材料。
2.简化审批流程,删减有关申请资料。
如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报装时序调整事宜,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更新了相关工作指引并向公众发布;修订印发《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水规字〔2018〕5号),删减申请人需提交“证明类”的资料,删减施工排水许可(区级实施)及供水、排水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的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行政许可前置审查要求;印发《广州市属供水、排水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含市属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穗水质安〔2018〕111号),将开工报告审批与质量安全监督合二为一,并压缩审批时限至5个工作日。
3.取消部分许可事项。
取消了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事项,具体审查工作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取消市政供水管迁改工程中DN1200及以下管径开关阀门行政许可具体审查工作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