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2号)精神,12月29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决定在北京王府井、上海南京路、广州北京路等11条步行街开展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首批试点步行街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1.北京王府井步行街
2.天津金街步行街
3.上海南京路步行街
4.重庆解放碑步行街
5.沈阳中街步行街
6.南京夫子庙步行街
7.杭州湖滨步行街
8.武汉江汉路步行街
9.广州北京路步行街
10.成都宽窄巷子步行街
11.西安大唐不夜城步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