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刻,节后人员大量流动和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是防止交叉感染的关键期,处置不当势必影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营甚至生存发展,为保证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平稳、顺利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指引。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照指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贯彻做好相关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应急处置机制
各生产经营单位(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年度复工复产安全工作,要同时建立节后安全复产复工组织机构和疫情防控机构,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驻场办公、带班生产。参照各级实行“一位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成立一个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信息”的“四个一”应急处置机制。相关组织机构要根据从业人员基数,建立包括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卫生隔离、环境消杀、宣传教育、物资筹备等在内的专责小组,切实组织保障人员、资源到位。
二、做好复产复工前期准备
(一)合理确定复产复工时间
一是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急需复工的特殊企业)外,其他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延迟休假的规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二是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实施暂缓复工、复产。
三是员工已返回我市的企业,在没有确定员工健康现状、员工没有充分隔离保证无病情潜伏,或者没有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及相关准备措施的企业应当暂缓复产复工,待条件具备后方可复产复工。
(二)详细摸查统计员工状况
一是尚未复工的企业要统计全体员工到岗时间、身体状况,特别是要准确掌握来自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地区、接触上述地区人员的员工动向及其健康状况。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对近期从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地区返回岗位的员工或有接触上述地区人员的员工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严禁带病上岗。
二是在本指引印发前已安排员工上岗复工的企业,同样要统计全体员工到岗时间、身体状况,特别是要准确掌握来自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地区、接触上述地区人员的员工动向及其健康状况,对近期从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地区返回岗位的员工或有接触上述地区人员的员工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采用分阶段投产的方式,先将确定无感染和无病情潜伏的员工安排投产,然后再将观察后无病情潜伏的员工安排投产。
(三)购买储存保障物资
自查企业生产安全、卫生防护物资储备情况,购买、补充、储存相应保障物资,切实保障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消杀用品及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因疫情防控期间卫生防护用品主要供给到各大指定医疗机构,如不能保证采购到足够配发使用的合规的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无配发卫生防护用品的员工上岗。
如员工集中居住于企业指定宿舍的,企业不能保证足量配发合规的卫生防护用品应为员工提供生活物资配送保障。
(四)做好应急处置方案
急需复工的特殊企业要在保障生产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和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健康生产。其它企业在复产复工前也要提前制定安全生产和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有急能应。
三、做好复产复工安全自查工作
(一)保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在位
企业自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禁在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下,盲目复工。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复产复工教育培训
企业一般不应采用会议室、集中场地等集中培训方式,应充分利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网络手段,推行线上培训、视频会议。组织公司通过内部视频会议系统开展线上培训,减少人员聚集的机会,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学习,推行“网上问卷”的考核模式。
(三)开展复产复工安全自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详见附件3.1:复产复工安全自查清单)。
四、企业对重点员工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对疫情发生以来,现仍在湖北的企业员工,要立即采取打电话、发微(短)信、QQ留言等联系方式,劝导其暂缓返回复工。
(二)对已从湖北疫区返回但不居住企业指定宿舍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隔离的措施(自抵达广州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社区(村)。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督促其佩戴好口罩及时前往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对已从湖北疫区返回且居住企业指定宿舍的企业员工及相关人员,要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隔离的措施(自抵达广州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并详细摸查其接触情况(包括与企业宿舍其他人员的接触情况)及时报告所在政府指定地点的管理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及时通知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来企业处置。
(四)对疫情发生以来,途经湖北或与湖北人士有过接触的员工,暂未返回企业的,参照本条第一点情形进行办理;已经返回企业的,参照本条第二点情形进行办理。
五、日常监控和卫生防护安全保障
(一)严格监督员工个体卫生防护
按照国家疫情防控要求,为员工配发口罩、个人消毒用品后,应严格监督员工佩戴使用,严禁员工无防护上岗作业。
(二)做好设备、环境的消毒工作
制定消杀分工计划,明确消杀区域、方法、频次以及责任人,提前做好消杀物品准备,每天定期消毒。
(三)做好员工的体温监测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防控指引,实施体温健康监测,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要划定暂时休息隔离区域、及时做好居家隔离、集中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建立疫情反馈报送机制
发现有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员工,或者有发现感染症状的情况,要立即隔离、摸查确定其密切接触人员通过广州市政府微信小程序“穗康”主动申报登记人员信息。(可扫描下图二维码登录申报信息)
(五)建立企业外来人员管控机制
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强化外来人员卫生防护要求,严禁无口罩防护、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进入企业。对供货人员、外包商、餐饮服务商、客户、一般访客、应聘者等人员要限制在企业的活动区域。
六、落实疫情期间安全和疫情双报告制度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企业要主动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从复产复工至疫情结束,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疫情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附件:3.1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自查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节后复工复产安全自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