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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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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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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我区收看收听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日前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进行了解读,明确了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缴费和待遇、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

  会议指出,改革范围方面,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单位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基金管理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等等。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领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广东的实施办法,准确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坚持“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扎实推进。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做好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相关群体生活保障政策,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等相关配套工作。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资金到位,强化舆论引导,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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