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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残疾人基本养老 保险由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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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1-11
  • 来源: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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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州市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本市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残疾人以及缴费年限不足的退休残疾职工纳入资助对象,每月由政府“买单”资助缴费110元,买够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残疾人,每月可以拿到479元养老金。从区残联获悉,当前我区符合这一政策的残疾人有6000名,已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完成录入资料的共有2700人。

  扩大残疾人资助参保范围

  从区残联获悉,在上述《办法》出台之前,按照广州市对困难残疾人按较低的标准实施资助,如对困难残疾人包括低保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以及精神智力残疾人出台的资助参保政策,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月10元进行资助,交足15年后,残疾人可以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仅为200元左右。

  为此,该《办法》将具有广州户籍、持二代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以及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残疾参保人列为资助对象。在原来资助的困难残疾人的基础上,该《办法》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据悉,《办法》资助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最高不超过15年,按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进行资助。

  参保残疾人退休后可领479元

  该《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按缴费档次第六档的个人缴费部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月数,给予资助。按照2014年的缴费标准为110元/人·月(含原政府资助个人缴费部分),以后每年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现行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六档缴满15年后,达到60岁退休年龄的,每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为479元。

  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未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采取个人交一点,政府出一点的比例缴费,以现行社保缴费基数下限12%的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资助(2014年政府资助标准为257元/人·月)。

  从区残联获悉,当前我区登记在册的残疾人共有13000多人,符合由政府办理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有6000人,目前已经报区人社局审核并完成录入资料的共有2700人。

  区残联负责人表示,每年7月31日前,我区各镇街残联将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申请审批资料交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并由区人社局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残联进行核对。每年的8月31日前,区人社局会将该年度审核结果分别报区残联。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对上年度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据了解,资助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经费,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由区财政按财政专项资金分担比例分担,资助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实用小贴士

  城乡残疾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资助流程

  符合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参保残疾人,采取“缓存缓缴”的方式,对上年度参保人进行缴费资助。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首次申请资助,需持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并提交参保资料到户籍地街(镇)残联,填写“广州市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审核报送。每年7月31日前,街(镇)残联将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申请审批资料交同级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同级残联进行核对。8月31日前,将审核结果分别报区社保经办机构、残联。

  3.资金核拨。区残联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据实向同级财政请款,办理核拨手续。每年10月30日前协助将资助金划入规定账户。

  原享受政府资助参保的残疾人,按原资助标准和资金渠道保持不变,本办法资助资金应扣除相应的原政府资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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