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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率先全面试行调援衔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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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2-22
  • 来源: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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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我区全面试行《海珠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相互衔接工作机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调援衔接规定》),在全市率先建立起调援衔接工作机制。《调援衔接规定》旨在促进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相互衔接,统筹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是我局近年来相关工作实践与探索经验的制度化体现。该制度经过初稿、征求意见、修改、专题审议等程序,具有五大亮点。

亮点之一:明确了“调解优先,援调结合”的原则。自我增压,便民利民,为纠纷的化解,提供便捷的通道和途径;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作用。

亮点之二:有效化解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省时、省力、不花钱、不伤和气、履行率高的优势,同时把握好该调则调、应援尽援的工作尺度,使二者相得益彰。

亮点之三:注重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十人以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法律援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为七十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为这些特别弱势的群体提供优质法援服务,体现了调援结合的原则,是法律援助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支持,实现维权维稳双赢。

亮点之四:把人民调解贯彻到纠纷化解的全过程。无论是立案前、立案后,还是审判后的执行阶段,都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的优势。对于已经给予了法律援助且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仍有调解的意愿,我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继续提供人民调解平台,促成纠纷的快速解决,真正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亮点之五:简化完善调援衔接手续,理顺工作程序。我局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一直以来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次专门设计的《调援衔接案件登记表》,使衔接工作有据可查,清晰明了,便于数据统计,同时也能更好的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执行。(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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