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位于环市中路207号之一1、2、3、4号楼的酒店项目近期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该项目位于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但因该项目急于投产,建设单位在入案前并未按历史批复要求取得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意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坚持以惠企利民措施缩短民企办事时间,在经对项目审核确认除该项要求外其他办理要件已满足的前提下,为减少企业在各部门间的跑动工作,提升企业办事幸福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主动协调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并发文征询意见,获得回复意见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今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动担当,让企业少跑腿,办事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