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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一港通”模式畅通国际航运物流 增强港口群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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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0
  • 来源:广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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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畅通国际航运物流,支持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广州海关围绕外 贸航运问题和港口发展需求,结合关区实际加强关、港联动, 创新推出了“湾区一港通”项目,取得积极成效。 

  一、改革措施

  一)创新管理理念支持沿海和沿江港口形成港口群格局。

  利用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契机,充分发挥南沙港国 际航运枢纽作用,以南沙港为枢纽港、珠江沿江内河码头为支线港,支线港作为枢纽港的外延并共享枢纽港作为国际航行港口的资质和资源,组成“两港如一港”的大港,推动湾区形成“一港多区”的港口群格局,实现经南沙港进出口货物与沿江港口间通过水路运输快速通关。

  二)优化设计配套的业务模式促进货物通关进一步提效。

  根据港口群联动的新模式,优化设计配套的业务流程,通过共享南沙港的港口代码加强港口间联动,满足南沙港进出口货物在沿江港口办理海关手续的需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舱单风险分析逻辑不变,货物查验监管手续由沿江港口完成,舱单电子数据自动核注核销,与沿江港口本地进出口货物一致。 

  三)完善新馍式的信息化手段强化港口间货物调拨管理。

  按照新的模式,港口间的进出口货物通过水路运输调拨方式运输,满足货物24小时运输需求。明确开展水路运输的驳船资料应提前向海关报备,应当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轨迹数据接入船讯网(港口企业可提供船讯网账号)或者港口物流平台供海关查询。推动港口企业搭建物流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集装箱、船舶轨迹、视频监控等数据,辅助海关进行查询、统计等监管。

  四)设置业务运行负面清单落实国门安全准入管理要求。

  要求参与“湾区一港通”项目的港口企业需通过战略合 作协议明确运营模式、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明确按照贸易管制、许可证管理及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货物只能由第一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国家相关部门对进境口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或特定监管要求的,以及沿江港口不具备装卸、储存、运输等资质和条件的情形不适用“湾区一港通”模式。

  二、实施效果

  “湾区一港通”项目于 2020年11月正式启动,目前已有10个珠江沿江港口码头参与,分别是广州海关辖区的7个码头(海珠滘心、顺德勒流、顺德北滘、顺德容奇、肇庆 三榕、云浮新港、佛山三水)、拱北海关辖区的2个码头(中山港、中山小揽港)和黄埔海关的1个码头(集司码头)。2021年,通过该模式出口货物达2.75万标箱。在顺德北滘码头实现出口业务常态化。

  “湾区一港通”项目通过港口资源互补,增强沿江港口的国际航运港口资源,实现南沙港口进出口货物在珠三角区 域大湾区内各沿江港口办理相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水路运输实现港口间货物运输流转,优化促 进湾区物流便利化,降低运输成本,相比转关、口岸清关等 模式更为便捷,同时还缓解公路运输压力,进一步落实低碳 环保理念,落实绿色港口管理理念。此外,项目通过推动港口企业搭建港口物流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港口间信息的 互联互通,促进湾区物流一体化发展。

  三、社会反响

  “湾区一港通”项目实施以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上海证券

  报、香港商报、国际商报等媒体相继刊发相关报道,促进更多企业了解并获得改革红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受到企业好评。

  四、主要经验

  (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业务馍式。

  “湾区一港通”项目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应对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以企业进一步畅通国际航运物流通道的诉求为导向创新发展。项目推进过程中海关加强对企业问题、业务问题的收集和研究,强化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注重并充分发挥港口码头经营单位作为政策受益者和运作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系统,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促进业务模式不断完善,以实打实的改革成效吸引更多的港口码头和相关企业参与,增强企业获得感。

  (二)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推进改革项目。

  整体而言,“湾区一港通”项目是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增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规划的有力落实,着眼于珠江流域水运物流全局,以提升经济效益作为改革创新的目标,切实了解企业发展的需求,结合物流现状,充分利用沿海港口国际航线资源和珠三角区域大湾区内各沿江港口腹地制造业货源、场地、人力、设备的优势,通过资源科学配置增强枢纽港的吸纳能力和航线建设水平,更好地促进港口资源共享。不仅提升通关时效,还激活大湾区航运和相关产业的市场活力,带动国际港口、内河码头的运输业,带动临港、临江产业发展。

  三)强化把关兼顾服务配套监管手段。

  从“湾区一港通”试点实践看,进出口货物在港口间调拨,海关通过港口企业搭建的物流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施监控和顺势监管,货物运输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有别于以往的方式。进口货物调拨对国门安全准入风险防控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海关监管坚持底线思维,与相关参与企业共同提高物流运输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湾区一港通”模式仅限水路运输,开展水路运输采取专用驳船方式,驳船需符合相关要求,便于落实途中监管,明确港口码头经营单位和主管海关各自责任。设置业务运行负面清单,明确项目准入要求,防控国门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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