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扩大后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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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8
  • 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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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现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扩大后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垃圾管理模式,免予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核准手续: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二、我市合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消纳场所和循环利用企业信息可在“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中的“建筑废弃物管理”一栏查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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