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分局,资金资产处、确权登记处,市登记中心、市房地产档案馆: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3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企业间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2020年3月4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已收取的该类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由各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退回申请人。
二、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显著位置公示调整后的不动产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曾炳韶;联系电话:37585345-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