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测绘和权籍投诉专线处理工作机制

  • 听全文
  • 2021-09-14
  •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分享到
  • -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城市测量分会(以下简称“规划协会”)设立了广州市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投诉专线,为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问题,促进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不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投诉机制按照“专业、独立、高效、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 企业群众可通过投诉专线(020-83762382)、邮箱(gdtspa@gdplan.com)以及规划协会官方网站(https://gdtspa.org.cn/)三种途径进行投诉。

  第四条 投诉专线主要受理服务对象为广州市范围内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工作中损害有关方合法权益的实名投诉、建议与意见。

  第五条 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诉讼、复议渠道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应指引投诉人投诉人通过其他的途径反映问题。

  第六条 规划协会负责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投诉专线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建立并维护不动产测绘与权籍调查专家库;

  (二)开展日常投诉处理工作,具体为受理登记、分类处理,调查处理、交办答复等;

  (三)开展投诉结果公示及投诉事项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四)协调开展有关投诉事项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市、区国土规划资源部门等机构是投诉事项的被调查单位,需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派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被调查事项的事实陈述和说明;

  (二)结合投诉情况,细致分析,以诉促改,减少投诉事项的发生;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 对投诉事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受理登记;

  (二)分类处理;

  (三)调查处理;

  (四)反馈和答复;

  (五)整理归档。

  第九条 受理登记。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规划协会对所有诉求应按规范登记投诉人的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及类别等信息。

  第十条 分类处理。

  (一)对于不属于应当受理的投诉,规划协会应向当事人解释并按不予受理办结。

  (二)对属于咨询事项的,规划协会能直接解答的,应即时解答;对不能解答的,建议当事人通过属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

  (三)对属于投诉事项,按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等分类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调查处理。由规划协会建立台账,被调查单位接到调查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协会进行事实陈述,发现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规划协会说明理由。规划协会收到事实陈述后组织专人展开独立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因投诉事项情况复杂,被调查单位不能按时陈述的,可向规划协会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规划协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反馈和答复。规划协会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直接答复投诉人,并同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

  第十三条 整理归档。规划协会应建立投诉工作档案,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

  第十四条 规划协会全程专人跟进相关部门机构处理进度,相关部门机构应及时回复投诉意见建议。如其未能及时回复,规划协会将发催办函处理,督促其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投诉事项处理完成后,规划协会在协会官网上公示所有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十六条 规划协会每月将投诉处理情况整理汇总后通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七条 本机制由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城市测量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