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处理机制》的通知

  • 听全文
  • 2021-09-14
  •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分享到
  • -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协会将独立开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问题,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提升,协会制定了《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处理机制》,本机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处理机制》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021年7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处理机制

  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下称: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投诉渠道,协会将独立开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投诉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问题,促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协会开展不动产登记投诉工作遵循“专业、独立、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企业、群众在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业务时遇到以下情形的事项时,可通过协会设立的不动产投诉电话专线(020-66679004)、邮箱(gzrea_fw@126.com)以及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三种途径进行投诉。

  (一)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服务质量问题;

  (二)未按企业办事专窗办事要求及程序办结登记事项;

  (三)未履行首问首办责任制;

  (四)未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制;

  (五)未按受理回执承诺的时限办结登记事项。

  第四条 涉及以下情形的事项,协会不予受理:

  (一)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诉讼、复议渠道的事项;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对不予受理的事项,协会应指引投诉人通过其他的途径反映问题。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不动产登记投诉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一)开展日常投诉处理工作,具体为受理登记、分类处理,调查处理、反馈答复等;

  (二)开展投诉结果公示及投诉事项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三)协调开展有关投诉事项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协会应与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机构建立相关协调工作机制。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机构需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派专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被调查事项的事实陈述和说明;

  (二)结合投诉情况,细致分析,以诉促改,减少投诉事项的发生;

  (三)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 协会受理投诉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一)受理登记。接到投诉后,评估并确认是否属于投诉处理范围。属于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受理。协会对所有诉求应按规范登记投诉人的联系方式、诉求内容及类别等信息。对于不属于应当受理的投诉,协会应向当事人解释并按不予受理办结。对属于咨询事项的,协会能直接解答的,应即时解答;对无法解答的,应建议当事人通过属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对属于投诉事项,按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等分类进行调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由协会建立台账,被调查单位接到调查通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介协会进行事实陈述,发现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协会说明理由。协会收到事实陈述后组织专人展开独立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如投诉事项情况复杂,被调查单位不能按时陈述的,可向协会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协会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三)反馈和答复。协会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直接答复投诉人,并同时反馈给被调查单位。

  (四)整理归档。协会应建立投诉工作档案,内容应真实、清晰、完整。

  第八条 协会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处理进度,被调查单位应及时回复投诉意见建议。如其未能及时回复,协会将发催办函处理,督促其及时完成投诉处理工作。

  第九条 协会处理投诉事项完毕后,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案件处理结果。协会每月将投诉处理情况整理汇总后通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条 本机制由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机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