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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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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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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国资委、医保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林业园林局、供销合作总社、气象局,各区政府: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6日


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要求,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要求,现就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防范农村金融风险,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支持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

  (一)健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门机制,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三农”金融服务。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优化农村地区布局,扩大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覆盖面。支持广州农商银行开展A股上市等工作,增强综合实力,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广州地区村镇银行增资扩股、聚焦主业、稳健发展。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完善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和加工设备金融租赁服务,支持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开发适合农村农民消费特点的消费信贷产品。鼓励优质农业企业设立涉农小额贷款公司,引导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涉农小额贷款和涉农融资担保业务。支持我市现有两家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发展,在风险可控、业务模式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在有条件的涉农区依托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二)优化货币信贷政策支农机制。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探索“一次授信、多次发放”的再贷款管理方式,提高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效率,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监测评估制度,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涉农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三)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渠道。支持优质涉农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上市或到“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产品融资。会同市农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涉农后备上市、挂牌企业库,加大培育力度,有针对性的指导重点涉农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支持涉农区政府加快建设政府投资基金服务“三农”,研究设立投向涉农产业领域的专项子基金,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农业产业、农业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三农”综合保险体系建设。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采用指数保险等创新形式提升种养殖保险的保障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为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和全产业链保险服务。扩大农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为农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意外伤害风险保障。不断提升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保障水平,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出租屋较多地区推广“出租屋综合保险”,为来穗工作的农民工群众提供必要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在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设立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广东银保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花都区政府负责)

  二、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乡村金融供给充分有效

  (五)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协调加大涉农地区信贷投放,为“三农”提供低成本的融资支持,缓解“三农”融资难题。支持广州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将经营资源向涉农区分支机构倾斜配置。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农村地区信贷资金投放和资金回流机制,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放宽不良贷款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六)加强对乡村区域的保险资源投放。鼓励保险公司以委托投资等形式运用保险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群众生产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市场的承保与理赔服务,不断铺设和完善经营网络,配备充足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车辆、信息化设备等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广东银保监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支持作用。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支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鼓励在穗银行机构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服务力度,对上年度涉农贷款余额的增量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统计口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对经所在区认定、纳入市计划新建成的农村金融服务站给予补贴,布设存取款一体机的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从化示范区和增城重点区建立的农村金融服务站,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标准增加一定的补贴。对广州地区农户投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照《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通知》(穗府办函〔2009〕81号)规定给予一次性的保费补贴;每年安排资金用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及保费补贴,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巨灾保险试点保费。对农业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涉农法人金融机构落户等项目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给予奖励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八)加快乡村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积极研发个性化、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涉农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民宿旅游、林业经济、渔业生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业船网工作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探索开展无抵押信用贷款模式和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农户和农业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创新服务产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林权、碳汇资源流转交易,扩大农村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规模。配合市农业局推动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创新、品种创新,到2020年底实现主要农产品保险品种全覆盖。(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九)强化涉农金融服务创新。督促已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三农金融事业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发挥作用,提升城乡基层金融服务一体化水平。2018年,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大中型银行和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和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总体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落实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试点,将农业种养大户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鼓励各涉农区进一步探索适合本区特点的“政银保(担)”模式,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机制。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推广农户信用贷款方式,拓宽农户信用贷款业务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试点,规避潜在风险,积极打通农业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农户收入。(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加强技术服务创新。依托互联网、移动支付等现代技术完善农村偏远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等现代技术,深度融入存取款、支付结算、小额贷款等各项业务,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个性化、小众化的服务需求加快金融服务创新,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效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探索发展“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科技”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推动金融资源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十一)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乡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多业并举,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涉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十二)强化农业产融对接。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作,发挥“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以乡村或农业主题的产融对接活动,打通农业企业和金融资本的对接渠道。引导各涉农区结合本地农村农业特色举办项目对接会或融资洽谈会。鼓励农业企业充分利用金交会、广州科技金融路演中心、广州新三板企业路演中心等平台进行推介路演,加强产融对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十三)支持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园一特”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契合农产品全周期的产品和服务,推广农业设施抵押、订单质押等产品,加强支持花卉、水果、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优势产业进一步调整品种结构,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新型职业农民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五、发展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十四)优化绿色金融支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绿色金融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微企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加强部门联动,支持有条件的涉农区通过财政贴息、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农业领域。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做好传承、保护型,创新、新建型,挖掘、改造型等三类乡村项目建设,推进“生态人居”和“生态环境”建设,最终实现农村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十五)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工具,优先满足绿色农业项目信贷投放、绿色票据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的绿色金融支持。对上年度绿色贷款余额的增量达到25亿元以上的(统计口径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给予补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六)规范发展绿色债券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绿色债券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行为,切实加强绿色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途径的监管,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农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绿色债券融资提供辅导、承销等市场化服务,与发展绿色信贷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对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新发行的债券,以及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新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被认定为绿色债券的,按照我市相关金融政策规定给予补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十七)积极支持绿色保险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加快新型绿色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支持绿色农业科技保险、绿色农业产品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产品先行先试,支持保险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服务新农村生态农业、清洁交通、新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险资入穗”,投资农村新能源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农业、农村健康养老等绿色产业项目。充分利用保险产品的防灾减损机制,认真做好广州市巨灾指数保险、蔬菜种植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试点工作。(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八)大力推动绿色减排。争取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林业碳汇市场化补偿试点,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资本投入市场化机制,支持和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创新林业碳汇自愿减排量适用的绿色金融工具,加强银行与政府间协作,为有意向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林农打通优惠便捷的绿色投融资渠道。(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六、加强乡村文化金融服务,助力乡风文明

  (十九)推动金融与乡村文化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乡村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和服务团队;指导广州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将服务范围向乡村延伸;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针对乡村文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有实力有情怀的农村文化创意企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一步展示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加强名镇名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南粤古驿道、革命遗址、农业遗迹、地质遗迹、灌溉工程遗产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和活化利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丰富农村文化业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持续改善特色小镇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支付、信用和特色小镇的融合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满足特色小镇建设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针对特色小镇的特色产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为特色小镇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优惠金融服务,助推小镇产业经济蓬勃发展。积极对接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推广旅游开发建设贷、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和农家乐经营贷等业务,探索保险资金直接投资的支持体系,助推形成革命圣地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绿色旅游等品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七、优化乡村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二十一)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质量。依托增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创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模式。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100%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继续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需求较大且具备建站条件的地区选址建站。鼓励机构在不具备设立站点条件的行政村,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信誉好的农村小超市等安装POS机等金融电子化机具,争取实现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已建成的金融服务站提质增效,结合移动互联网、智能柜台等发展趋势,进一步优化服务站的金融服务功能、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为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十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各涉农区综合信用信息中心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涉农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动员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参加信用评定,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机构对信用户实施授信,根据信用户评级给予贷款价格、放贷额度、审贷流程等方面便利优惠以及发放信用村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农村地区银行网点服务升级,加快线上网络渠道建设。推广银行账户和非现金支付工具以及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优化农村地区业务办理和支付环境。深入开展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安全支付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强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创新农村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制作专题影视作品、海报,举办展览、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学会利用符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金融工具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强化对资金互助合作社、涉农金融活动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领域风险预案和处置化解工作,对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非法集资活动做到打早打小,维护农村地区金融安全稳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涉农区政府负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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