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中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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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27
  • 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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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各金融机构,各供应商

  为政府采购领域精准开展暖企助企惠企行动进一步发挥广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扶小助微作用,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成功经验,现就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中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金融服务中心介绍

  金融服务中心自2021年1月上线并在全省范围应用至今,承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降低企业现金流压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融信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职责,搭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桥梁,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全流程线上办理的电子保函(投标和履约)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相关金融服务。

  二、金融服务业务介绍

  (一)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一种信用类融资模式

  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可实现合同融资全流程线上办理,简化了中小企业申贷流程,降低融资资质条件,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

  合同融资基本流程:

  1.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中标后登入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借当前中标项目在线向入驻金融服务中心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2.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向金融服务中心反馈融资成交信息。

  3.账户管理。供应商将与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融资合同回款账户在采购合同中予以载明,并在智慧云平台做好合同备案及公示。

  4.发放贷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

  5.归还贷款。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供应商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按时归还贷款。银行按融资协议约定,从融资回款账户中收回贷款。

  (二)电子履约保函

  电子履约保函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为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电子保证担保凭证,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金融服务中心电子保函业务实现了保函申请、开立、缴费、下载、核验、索赔等全业务功能线上操作,极大程度节省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和跑办成本。

  电子保函基本流程:

  1.电子保函的申请:供应商选择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发起开立电子保函申请,补充或确认企业申请保函的相关信息,选择担保机构进行保函申请的提交,等待担保机构的审批。

  2.担保机构审批:担保机构接收供应商的开函申请后,进行电子保函的审批,审批完成后将审批结果在线反馈至金融服务中心,供应商成功支付开函所需费用后等待出函,出函成功后供应商可在金融服务中心看到已生效的电子保函。

  3.电子保函的使用:电子履约保函成功开立后,电子保函具有数字签名且加密存储在平台数据中心,采购人可于招投标活动相关环节对电子保函进行在线查询、解密、验真等操作。      

  三、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银企自愿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服务中心对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电子保函进行政策引导、技术支持和监督管理,但不得参与具体操作活动。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电子保函服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选择上述两种金融服务形式并自由选择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

  (二)市场主导、风险自担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或电子保函业务。银企双方自行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及电子保函的业务风险,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不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多方参与,加强配合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为系统工程,涉及采购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等,各方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努力建立和维护各参与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合作的顺畅。

  三、指导意见

  (一)市、区财政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供应商通过金融服务中心参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定期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服务、融资服务配合情况,以及对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失信行为通报,为支持金融服务中心服务营造有利环境。

  (二)金融机构要转变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观念,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开展融资业务,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不得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要建立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定向服务,优化审查流程,简化审查手续,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小微企业,在融资额度、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心发布不实信息或虚假宣传,或违背服务承诺开展金融服务工作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报请省财政厅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业务的资格。

  ()供应商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审批审查所需相关材料。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后,应将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不得随意变更政府采购融资合同的回款账户。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按融资协议约定归还贷款。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解除融资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市区各级采购单位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不得拖延支付合同资金。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电子保函与银行转账等其他保证金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采购单位不得拒绝电子履约保函。

  ()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工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主动宣传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不得干预供应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指引条款,明确告知供应商在相关环节可以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电子保函。

  ()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服务中心,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等官方平台发布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银企座谈会、业务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推广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普及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知晓度,让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四、其他

  各供应商可登录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了解和办理相关金融业务。

  金融服务中心操作指南查阅网址:

  1.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article/bzsc/1376503900559118336);

  2.广东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服务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article/bzsc/1659007716838084608)。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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