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近日,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直管房非住宅租金减免的通知》
减免对象
承租越秀区房屋管理局管理直管房非住宅物业且最终承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
认定依据:
1、关于服务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比对承租方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材料加以认定。
2、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链接地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模块查询(http://xwqy.gsxt.gov.cn/)。
3、关于个体工商户界定范围,参考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减免期限
本年度内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未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的减免对象,免除3月份至5月份租金;本年度内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如白云区)的减免对象,免除3月份至8月份租金。
本年度内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若被宣布为疫情中高风险所在行政区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届时会结合具体情况再通知。
具体操作指引可向所承租直管房物业的对应管业房管所或各对外服务窗口咨询了解。
联系方式
1.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豪贤路办公点):豪贤路榨粉街128号,电话:83197004。
2.第一服务中心(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越华路25号后座地下,电话:83330065。
3.广州市越秀区第一房屋管理所(光塔路办公点):光塔路102号,电话:81307671。
4.第二服务中心(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惠福西路319号,电话:83337131。
5.广州市越秀区第二房屋管理所(大沙头二马路12号之5二楼),电话:83822810。
6.第三服务中心(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德政中路聚仁坊14号之一,电话:8334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