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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率先出台文件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服务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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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13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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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网约车市场出现了依托技术和用户流量,为网约车企业、驾驶员、乘客提供网约车线上服务,与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共同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电商平台(以下简称“聚合平台”)。目前,全市已有网约车聚合平台17家,日订单量占比越来越大,使用聚合平台打车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的习惯。

  聚合服务模式的出现增加了市民打车的选择,聚合服务经营在网约车行业的重要性、影响力越来越大,随之带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部分聚合平台为了逃避监管,变相从事网约车营运,甚至将未办理许可的网约车车辆、驾驶员纳入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名下经营,发生司企纠纷、司乘纠纷后又相互推卸责任,不时出现驾驶员及乘客合法权益保障难的问题。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探索规范网约车聚合平台管理的法规政策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快速响应国家号召,除交通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属性,以及相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服务经营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广州市在全国主要城市中率先出台该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聚合平台的定义和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具备企业、车辆、驾驶员3项经营许可;二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信息及经营许可进行定期核验、登记;三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监控制度,发现平台内网约车企业、车辆、驾驶员无证经营等违规情况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暂停为其提供聚合服务,并及时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检查及采取措施情况;四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不能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网约车企业的交易、价格等进行排除、限制竞争,不得干预平台内网约车企业对于车辆及驾驶员的经营管理;五是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应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要求;六是明确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并明确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情形;七是明确聚合平台不得以聚合服务的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八是明确聚合平台不履行有关法定义务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聚合平台服务经营行为,维护乘客、驾驶员和网约车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督促聚合平台主动承担起规范管理义务,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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