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黄埔区在政府采购领域深入推进制度改革、扶持中小企业、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频创佳绩。在2023—2024年度政府采购先进县(市、区)专业度评价中,黄埔区获评“政府采购先进区(市、县)”称号,黄埔区财政局获评全国“政府采购先进监管区(市、县)”单位。此前,黄埔区在2020—2021年度、2022—2023年度亦先后两次获评“政府采购百强区(市、县)称号。
一、发挥政策功能,全方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靠前发力,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严格落实政策,细化支持对象,着重明确预留采购份额。通过整体预留、预留采购包、联合体形式预留、合同分包形式预留等措施将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倾斜;通过价格评审优惠,在评审过程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减优惠。2024年第一季度,全区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金额约3.2亿元,约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78.9%,同比提高36.5%。
二是积极减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完善保证金管理,明确规定,对参与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投标保证金。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企业,2023年,我区通过政采贷共为27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27笔,贷款额7590万元。及时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对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区属各采购单位应确保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流程。持续为中小企业实体减负纾困,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底气与信心。
三是降低门槛,提供便利服务。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要求采购单位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
二、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消除壁垒,净化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交易壁垒专项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专项整治复查和督导等相关工作,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消除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壁垒,净化我区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是聚焦公开,促进良性竞争。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依法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强化供应商知情权,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形成供应商积极参与良性竞争的营商环境。截至5月,我区已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共计252条,涉及预算金额15.19亿元。
三是重视信用,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与运用,对经查证属实后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信用中国”等平台进行列示,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优胜劣汰。
三、提升监管质效,赋能阳光政采。
一是双管齐下,提升监督效能。依法依规履行部门监督职责,定期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监督评价、专项检查工作。依托“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监督预警功能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时效性进行实时动态智能监控和监督预警提醒,设置风险监控点对政府采购流程精准“把脉”,及时发现采购流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错误、超时等行为。
二是全过程指导,加强内控管理。指导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需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和采购结果评价、处理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和监督检查工作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控制,形成职责边界明确、权责清晰的内控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三是主动服务,规范投诉处理。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树立服务式监管理念,重视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做好组织协调,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2023年我局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24宗,合理维护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多方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