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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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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0-17
  • 来源: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开发区商务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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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进广州第二中央商务区建设,推动“一江两岸三带”优化提升,围绕国际航运枢纽战略,促进高端航运要素集聚,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建设高端航运服务功能区,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主动融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穗府〔2015〕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便于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实施,明确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

三、政策框架

本实施细则分为十章,共五十八条。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出台依据和扶持对象;

第二章第二章行业资格认定,明确由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出具的行业资格认定书面意见作为企业和机构兑现本办法各项奖励的前置条件;

第三章项目落户奖,明确对新引进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等予以奖励;

第四章经营贡献奖,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予以奖励;

第五章高管人才奖励,明确每个企业最高有十名高管名额进行奖励;

第六章办公用房补贴,明确对符合规定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给予购置和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第七章资金扶持,明确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和获得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予以资金扶持;

第八章园区运营奖励,明确对已投入使用且符合条件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予以园区运营奖励;

第九章大型活动奖励,明确对经认定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或机构在本区举办大型活动予以奖励;

第十章附则,明确申报时间、名称表述、职责分工、资金预算等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

四、有关说明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7月3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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