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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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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2-29
  • 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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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6〕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8〕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过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

  1.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三条),明确了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依据、专项资金的来源、规模、以及本办法所提及的中小企业的标准。

  2.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至六条)。主要明确了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再担保公司等三个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3.第三章支持对象(第七至九条),明确了纳入本办法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4.第四章运作模式与补偿标准(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新增贷款时,纳入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单笔、单户本金上限和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比例。

  5.第五章管理流程(第十三至二十条)。明确了风险补偿金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操作流程、补偿流程、风险补偿资金的核销流程等。

  6.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至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再担保公司每年定期完成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的监督考核报告,并报市工信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与整改。

  7.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暂行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三、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广州市工信委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微博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三是利用委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市工信委已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暂行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也将在广州市工信委官方网站同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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