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下称《登记办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情形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房屋首次登记,或因房屋结构、用途、面积变更或违章处理完毕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自2022年3月1日起,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或因房屋结构、用途、面积变更或违章处理完毕后办理变更登记的,须提交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
《登记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规定,提交相应登记类别与事项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发生变更的材料;(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二、上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房屋竣工文件包括哪些?
1.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
2.房屋竣工文件:《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