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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改革政策一问一答(创新服务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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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9
  •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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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市是否推出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服务?

  答:是。我市为便利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一直以来提供登记业务合并办理服务,如,涂销抵押+二手房过户+抵押登记等。合并办理案件,共性材料免于重复提交,办理时限以最长的业务种类办理时限为准。

  2.我市是否提供二手房带抵押过户服务?

  答:是。我市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变更抵押合并办理服务。《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不动产抵押期间,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关于转让抵押不动产有约定的,受让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按照约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关于转让抵押不动产没有约定的,受让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并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服务?

  答:是。申请人未能按照业务办理指引备齐全部申请材料,但不动产权属来源清晰、登记事项清楚的,经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容缺受理,发出补正资料通知书,限期补正申请资料。

  4.我市是否实行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制?

  答:是。《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不动

  产登记可以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中,当事人承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自然状态与现状一致,并提交《承诺书》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免于实地查看。

  5.我市是否在街镇社区、公证机构、中介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

  答:是。我市已在街镇社区、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点及推广应用互联网式自助查询服务终端,提供不动产登记咨询、网上申办指引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服务,将不动产登记延伸至镇街、公积金中心、公证机构、中介机构等。

  6.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

  答:是。我市以广州市“天平查控网”以及省“不动产+法院总对总”平台为基础,本地各级法院可以办理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查封登记、裁定执行信息交互等事项。

  7.我市是否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置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设备?

  答:是。我市各不动产登记大厅以及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均配备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设备,并且基本都设置了24小时自助服务区,供企业群众方便快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8.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税务部门推出存量房转移登记+税收业务“全城通办”服务,包括存量房转移登记、析产登记、赠与登记等。企业群众可在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预约办理上述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税务部门打破属地办理限制,提供更便捷的办证服务。

  9.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答:是。我市与深圳、珠海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跨城通办”服务通过异地申请、大数据审核、信息共享、属地审核、认证结果互认、一次办结及EMS寄送服务,实现线下“就近办理,只跑一次”或线上“不见面”。通过广东省金融服务系统提交的抵押登记案件也实现“全省通办”。

  10.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

  答:是。我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入口已布设到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s://bdcyc.mnr.gov.cn/)。申请人进入该平台并选择“广东-广州”后,即可通过网办平台发起不动产登记业务。

  11.我市是否提供“跨境抵押”服务?

  答: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向境外银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融资贷款,并向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跨境融资不动产抵押登记、按揭购房跨境抵押登记。

  12.我市是否提供“交房即交证”服务?

  答:是。我市联合开发企业,对已办理预告登记并完成房屋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通过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购房人可在线上申请增量房转移登记、申报缴税、签领电子证照,实现在“收楼”现场一并“领证”。

  13.我市是否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

  答:是。土地储备机构执行“净地”出让规定,并完成权籍调查。以公开出让方式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在土地成交后,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缴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和契税等相关税费,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合并办理,实现“交地即交证”。

  14.我市是否推行“验收即交证”服务?

  答:是。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将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

  15.我市是否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

  答:是。我市允许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待达到投资总额25%时,再办理转移登记。《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予以明确。

  16.我市是否开展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

  答:是。我市创新实施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抵押登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允许以有偿取得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项目等设施设立抵押权登记,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

  17.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签发利用?

  答:是。我市实现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利用。个人可通过“穗好办”APP、“粤省事”小程序,企业可通过“穗好办”APP、“粤商通”APP查看名下的电子证照。产权人还可登录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查看。不动产电子证照可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等领域使用,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我市是否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登记费?

  答:是。企业群众可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办系统缴费界面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自助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前往线下缴费窗口缴纳。

  19.我市是否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

  答:是。企业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办系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后,可直接通过手机或系统查看、下载不动产登记费电子发票,无需前往窗口打印纸质票据。

  20.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登记在线咨询服务?

  答:是。“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办事指南”设置“e讯通”专栏,针对不动产登记不同情形、不同问题分类予以解答,提供定制化办理指引。“e讯通”还提供大量填写模板,方便企业群众填写参考。

  21.企业群众是否可查询不动产登记案件办理进度?

  答:是。企业群众可关注“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通过“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案件查询”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也可登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通过“业务频道-不动产登记-交易登记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度。

  22.我市是否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

  答:是。我市推出不动产权证书寄递服务,企业群众只需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或网上申办系统申请界面自愿委托EMS代为领证,即可享受不动产权证书快递上门服务。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案件免费寄证。

  23.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变更、转移登记时是否需要重复测绘?

  答:不需要。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无需申请人重新提交。

  24.企业群众能否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答:可以。企业群众可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好差评”服务评价系统等对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开,对评价为“不满意”的进行调查回访,收集意见建议。

  25.我市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房产首次登记需要多久?是否需支付不动产登记费?

  答: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登记一天办结,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

  26.广州不动产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到?

  答:均可以在网上查询获取。主要渠道有以下: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专栏;

  “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 专栏;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专栏;

  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专题-登记财产”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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