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秩序,我局修订了《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
答:2015年,我局出台了《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规范粪便清运和排放,成效显著。《规定》有效期5年,现已期满。2019年,福山生物质厂建成试运行;同年10月,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粪便产能全部转移至该厂。2022年6月,花都生物质处理厂投产试运营。其他粪便处理场所在陆续建设中。粪便处理场所采用了新工艺对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城市垃圾减量、美化市容和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鉴于,现阶段广州市粪便清运行业仍然呈现“小、散、杂”局面,偷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粪便管理,规范粪便清运处理行业,推进粪便资源化利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实地充分调研,结合广州市粪便清运处理行业实际,修订形成本《规定》。
二、宠物与家禽家畜的粪便属于《规定》的管理范畴吗?
答:本《规定》所称粪便,是指从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建设工地和固定公厕以及流动公厕、交通枢纽(含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机场)中清运出的人类粪便。宠物与家禽家畜的粪便不适用于本《规定》。
三、粪便清运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是否有具体型号要求,是否收费?
答:属于重型载货汽车的粪便清运车辆须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将其纳入政府部门监管。行驶记录仪无指定供应商和型号要求。行驶记录仪安装维护等费用由市场确定,粪便清运企业承担有关费用。
四、关于实行粪便清运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答:为加强粪便清运管理,打击偷排乱倒现象,市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将粪便清运管理纳入智慧城管信息平台,并研发了粪便清运小程序,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对粪便清运委托、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初步构建了从源头到终端的闭环管理体系。粪便清运委托人、粪便清运公司、粪便处理场所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实行粪便清运全过程信息化监督管理。
五、对粪便清运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有哪些渠道?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粪便清运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
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网络投诉方式: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官方网站的“政民互动”栏目的“咨询建议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