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机构专页

【音频解读】《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20-05-22
  • 来源:本网
  • 分享到
  • -

【音频解读】《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鼓励地方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2016年,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32号),提出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广州市也不断推出加快普惠金融发展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系列政策举措,2018年专门印发了《广州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分工方案》。2019年,广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达到200多万户,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约800亿元,但仅有22.08万户获得贷款。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造成较大冲击,为努力把疫情影响降至最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20203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明确要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配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实施,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业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过程

  一是认真开展相关研究学习。认真梳理总结北京、上海、深圳等金融先进城市关于贷款风险补偿的政策文件和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吸收。二是深入调查广州实际情况。先后调研市科技、工信等市直部门和多种类型多家银行机构,深入了解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等现行有效同类机制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经验做法,了解银行机构对推动普惠金融工作发展以及改进现有相关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稿)》之后,先后多次召集银行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事务等多方面专家进行研讨座谈,先后两次正式书面征求金融监管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于4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充分吸纳各项科学合理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反复修订完善后正式按程序报市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最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部和预期成效

  《办法》共727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了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含义,即每年在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2亿元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银行机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年度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规定了本办法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含义,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并明确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机构的规范,以及风险补偿机制的若干原则。

  第二章补偿对象、条件与标准,共5条。主要规定了补偿对象,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应满足的条件,申请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借款人、贷款类型和用途、判断可申请补偿的不良贷款损失的方法,以及补偿比例和风险补偿资金支出上限。

  第三章管理职责与分工,共5条。主要规定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机构在参与风险补偿机制时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机构须符合的条件。

  第四章基本工作规程,共3条。主要规定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合作银行机构在参与风险补偿机制时的操作流程。

  第五章绩效管理费用与预算管理,共1条。规定了风险补偿资金委托管理费用的安排、拨付办法。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了主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机构应遵守的系列法纪要求。

  第七章附则,共1条。规定了办法有效期为3年。

  按照本《办法》设计,每年有望促进银行机构新增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亿元左右。

  四、《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后续如何贯彻实施

  为了使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正式投入运转和切实发挥成效,后续还要根据《办法》规定,抓紧开展合作银行机构和受托管理机构的遴选及管理,具体如下:

  (一)抓紧遴选合作银行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尽快制定细化的遴选办法,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协助下,通过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方式遴选合作银行机构。在与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合同后,合作银行机构即可按《办法》的规定投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并纳入本机制给予风险补偿保障。

  (二)抓紧遴选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尽快制定细化的遴选办法,按照市财政规定的程序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在与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合同后,受托管理机构即可按《办法》的具体规定承担风险补偿机制日常管理服务职责。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