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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细则》的解读

  • 2020-09-30
  • 来源: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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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细则》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小微企业是受到负面影响最大的一类企业,生存环境异常严峻,此时也非常有必要激励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对我市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建立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2020年3月4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中第八条明确规定:“配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实施,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业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牵头)。”我局加紧行动,于5月21日正式印发《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穗金融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6月10日已经遴选出11家合作银行机构,该机制已开始正式运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制定遴选细则的要求,我局牵头开展《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细则》的制定工作。

  二、文件制定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令第21号)

  3.广东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132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金监〔2019〕58号)

  5.关于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2号)

  6.关于印发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金融规〔2020〕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总则,主要规定了《遴选细则》的制定依据和各相关单位在本机制下权利义务,明确了本细则中受托管理机构由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对绩效评价和考核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受托管理机构遴选的原则。

  二是受托管理机构参与遴选的条件、具体流程和需提交材料,明确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受托管理机构,规定了参与遴选的机构应满足的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即明确了受托管理机构的资质,提出了受托管理机构应展示的工作开展能力。

  三是受托管理机构的服务期限和委托管理费用,规定受托管理机构服务期限与《管理办法》有效期在一般情况下保持一致,提出了受托管理机构资格取消时服务期限的废止,规定了委托管理费用的构成和明细。

  四是附则,主要规定了解释权和办法废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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