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长有效期的背景
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4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为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9日。
《通知》已平稳实施近5年,通过明确收费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积极引导家长参与监督工作等措施,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透明化,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障政策衔接,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将《通知》有效期延长2年,《通知》重新发布版沿袭《通知》内容,未作实质性调整,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规范我市
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政策文件有效期的通知》(下称《延期通知》)。
二、延长有效期的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规定程序,经评估和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重新发布。
三、《延期通知》主要内容有关说明
《延期通知》对《通知》不涉及实体内容修改。主要内容相关说明如下:
(一)《延期通知》相对《通知》内容,仅第十一条为明确该文件的实施时间,确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除此之外,《通知》全文内容未作修改和调整。
(二)其他有关说明
1、《通知》重新发布后,实体内容未修改,即收费项目和管理制度等实质性内容均无变化和调整。
2、若有发现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