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完善全覆盖、标准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广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操作规范,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广州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一、主要内容
《评分细则》共9条,在《管理办法》原有的基础上,对其相关原则、规定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和补充完善。其中:
第1-3条 明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细则的制定依据、评价原则、评价指标具体构成等内容,规定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和15个二级指标构成。
第4-5条 明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规则、权重设置、分析计算方法、综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及等级释义等具体内容,规定企业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级。
第6-8条 明确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调整的程序规则,以及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及施行时间。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亮点
(一)合理设定评价指标。基于企业的遵纪守法、履约践诺、资质荣誉、社会责任和监管风险等五个维度,突出行政执法、司法裁决等反映企业遵规守纪情况指标。设立信用等级限制条件,加强对违法失信企业的重点监管。
(二)构建自动化的评分规则。在充分学习借鉴各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层次分析法和德尔菲法综合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模型算法自动计算评价结果,将全市超190万存续企业全部纳入评价,实现评价结果每日动态更新。
(三)评价结果符合客观实际。经多方专家研究论证,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符合国家要求。根据实际数据抽样核查比对,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国家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分布情况相近,符合广州市企业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各行业部门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精准性、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