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我市测绘成果管理,提高测绘成果使用效率,促进测绘成果数据共享,根据《广州市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现对广州市测绘资质单位发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风险提示:
一、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汇交副本的测绘项目,测绘单位应当在成果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副本,不能在期限内完成的,应申请延期;其它投资主体的测绘项目,项目出资人应当在成果验收合格后60日内向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无偿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测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未按规定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会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测绘资质单位自该失信信息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
二、测绘单位或项目出资人应当对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测绘成果目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汇交经涂改、删节的测绘成果副本。伪造、变造测绘成果的,会被列为严重失信行为,测绘资质单位自该失信信息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或者新增专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