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17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28条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国家层面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目前,广州市正按要求积极开展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2017年8月1日,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9年11月1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其中对巡游出租汽车准入标准有一定的修改,为确保《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并顺利落实执行,起草形成了《规定》,进一步完善车辆形象和技术要求,加强车辆信息化建设,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保障司机、乘客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推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广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
(二)《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三)《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1日实施)。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
(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18〕23号)。
(六)《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拟写了《规定》,分别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外围区政府等部门意见,2020年3月26日至4月5日(共11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目前《规定》已经市交通运输局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2020年6月经市司法局审查,并按照《广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书》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依照公开、公正、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实施车辆技术管理活动进行规范,主要从技术状况、营运标志及服务设施、车辆退出营运管理等方面对新增、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条件进行明确,并制订相应条款。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一)解读途径:一是通过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二是召开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宣贯会议。
(二)解读时间: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此政策文件后即开展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