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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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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0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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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广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7号)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目的和必要性

  现行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加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企业对驾驶员和车辆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文件自2011年制订实施,期间经过两次修订,目前施行的文件即将到期。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及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通知》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行业管理要求。为此,经评估,有必要保留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后颁布实施。

  二、修订文件的法律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四)《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三、修订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启动《通知》的修订工作,对《通知》修订从必要性、合法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完善情况、行业发展变化等方面对内容进行了修改。2022年9月已征求市交通运输局内设处室的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3月11日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到意见8条,同时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前,收到市交通运输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1条。2023年3月3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通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咨询论证,提出1条修改意见,并形成了论证报告。经对上述反馈意见的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进行采纳,不予采纳的意见,已予以解释说明。

  四、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对“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计价器”等表述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表述进行规范。

  (二)结合近年来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目前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存在较多单班车的情况,删除了每台巡游车应当配备2名驾驶员的规定。

  (三)由于存在部分企业不及时更新人车对应关系情况,且对企业未有明确更新时限指引,因此增加了人车对应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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