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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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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06
  • 来源: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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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和目标是怎么样的?

  答:《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制定并报市法制办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2010年9月1日首次颁布实施,2015年11月20日第一次修订后施行至今,对规范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行为,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提及了相关许可要求,已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本次修订的目标是通过修订《管理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政策,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本次主要修订了下面的内容:

  1.《管理办法》第一条引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在2019年6月修改发布,不再保留文号,可适用最新修改的规定;不再引用同级部门的通告文件《关于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的通告》作为依据。

  2.全条删除了《管理办法》第四条“取得交通部门经营许可的汽车一、二类(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和摩托车一、二类维修业户均可按许可经营范围对相应车型(小型车、大中型货车、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或摩托车)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维修作业。”,同时将后续第五条至第十二条顺序前移修改为第四条至第十一条。

  3.根据《管理办法》修改后发布施行时间相应调整第十一条。同时废止被替代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2015〕57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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