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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2022-08-17
  •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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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音频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要求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要求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二是执行好上位法的要求2022年3月1日,广东省实施《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粤府办〔2022〕3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确认、救助措施、监督管理等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贯彻实施好上位法,现制定《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6条,主要内容有:

  (一)明确审核确认工作明确家庭人均年收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规则,以及审核确认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规定。

  (细化救助帮扶措施。在执行《办法》的基础上,细化以下5方面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可依申请享受分类救济金待遇;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可以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形;3.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享受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按《办法》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依法申请享受有关保障待遇;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强化政府救助与公益慈善帮扶相衔接。

  (三)规范证件管理要求。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的发放时限和及时收回销毁证件等要求。

  (强调经费人员保障。明确各区应做好经费保障,各区民政部门应将认定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要求各区按规定配齐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力量。明确市财政部门应对财政困难的区给予适当支持。

  (突出制度衔接要求。明确本《通知》出台后我市将不再开展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工作,要求各区民政部门、镇(街)、村(居)应当主动排查,引导原低收入困难家庭依法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同时,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工作指引,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相应保障待遇。

  其他事项规定本《通知》施行时间及原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政策同时废止。

  三、咨询途径

  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进行咨询,电话:020-8317933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邮政编码:510030),邮箱:jiuzhuchu@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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