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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2-09-16
  •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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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9月13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6年12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印发实施,2020年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行集中修订。近年来,国家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出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等政策法规。2021年我市先后出台《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推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法规文件,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做出新规划和新要求。为此需要对旧《办法》内容进行调整,使其与现行政策法规相衔接。此外,随着行业发展,社会各界对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也提出了新需求,主要包括要求扩大服务资助范围、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强化服务考核结果应用、优化政府投入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等,需修订旧《办法》予以响应、完善。广州市人民政府将修订《办法》纳入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7章、52条。

  (一)总则。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总体要求、服务对象、有关单位职责和经费保障。

  (二)服务设施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建设主体、设置标准、经费补贴、扶持政策、经营资质、用途转变程序、鼓励社会参与等方面的规定。

  (三)服务供给。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内容、养老服务向导、巡访制度、公益慈善参与、服务流程、信息共享等作出具体规定。

  (四)服务资助。对政府资助对象、资助要求、资助标准、资助政策衔接、资助程序、资助资金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就人户分离或偏远地区的服务要求进行细化。

  (五)服务奖补。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奖励、医养结合补贴、星级评定补贴、人才补贴等服务奖补的奖补对象、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程序、经费保障等具体要求。

  (六)监督管理。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数据监管机制、服务评估、评估流程、资金管理的要求,细化了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要求和责任追究措施。

  ()附则。解释相关定义,并明确相关规定。

  三、修订内容及创新点

  (一)明确服务和资助范围,统筹财政资金投入。为避免财政重复投入、精准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范围;根据基本养老服务保基本要求,对重度失能老年人群给予特别关注;同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散居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护理补贴、长护险补贴、重度残疾人补贴等补贴制度衔接问题。将近年来我市探索创新的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定期巡访、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补贴等政策纳入《办法》统筹规范,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第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三十六条)

  (二)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调整基层工作人员配备。一是进一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对服务机构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管。二是由各街镇根据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数在现有基层工作力量中安排相应人员(每5000名户籍老年人配比1名,不足5000名的至少配备1名),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并完善其工作职责;要求各级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向导点,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等服务。(第七、十三、十九、四十一条)

  (三)完善四级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对服务设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让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服务。一是新增市级综合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发挥综合展示、供需对接、示范引领等作用。二是充分整合原有区、街(镇)、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区层面独立设置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镇)层面打造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在社区(村)层面建设颐康服务站,并明确各级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定位、建筑面积、建设要求等。(第十、十一、五十一条)

  (四)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一是新增建设、租金补贴。明确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区、街(镇)、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主体。自行建设存在困难的区、街(镇)可以与社会力量共建,但应给予相应建设、租金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承担。二是优化资助经费资助内容。将旧《办法》的运营经费适当调剂用作新增的“服务奖励”,并与服务内容、服务评估结果挂钩,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增设星级评定补贴和医养结合补贴,鼓励养老服务组织提升服务质量,激活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四是增设从业人员补贴制度。明确养老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稳定服务队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七、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九、四十二条)

  (五)强化“数字”创新应用,推进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完善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一站式办理、全流程监管、电子结算及服务评价等,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智慧化应用,提升服务的便捷性、易及性。明确养老数据管理应用,将市为老平台记录的数据作为养老服务组织申请资助、奖补和政府部门日常监管、服务评估的参考。同时,要求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老年人服务专窗,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第七、二十三、四十条)

  四、服务对象及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需求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服务申请

  居家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可以通过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提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申请,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机构,并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形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服务终止情形等。线上申请困难的,可以到街道(镇)政务服务中心、街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或者村居颐康服务站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六、服务资助

  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可申请服务资助:

  (一)第一类资助对象

  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二)第二类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济困难且失能(失智)的老年人:

  1.80周岁及以上的;

  2.纯老家庭(含孤寡、独居、农村留守)人员。

  第一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资助标准执行。

  七、解释部门和咨询电话

  如对《办法》有疑问,可以在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拨打政策解读电话020-83178750向广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咨询。如需咨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请拨打服务热线:020-280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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