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市本级农业项目管理,加强对市本级农业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扶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库管理
广州市农业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是对市农业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和动态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网址:http://58.62.200.88/gzabo/login.jsp
项目库常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在全年任何时间登录项目库申报项目及进行有关操作。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广州地区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和个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
2、有前期工作基础。
3、项目实施地点在广州地区,或经认定的供穗农产品生产基地。
4、近三年没有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项目申报时间
农业项目实行全年申报、集中受理。
项目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三)项目申报材料
1、《广州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农业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2、其他附件资料
√ 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号,身份证号等)。
√ 在租赁土地上实施的项目,须提供有关土地租赁合同。
√ 农田(鱼塘)建设项目需要提供施工示意图,需要提供项目所在镇(街)、村同意建设的意见。
√ 项目建设不得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项目建设内容与农用土地上固定建筑物有关联的,须相应地提供建筑物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 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项目(农业政策性项目除外)以及专业技术复杂的一次性项目,要单独附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实施前照片。
三、项目实施
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抓紧实施,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专款专用,形成固定资产的要登记固定资产帐。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须将其验收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存档。
农业项目验收方式采用专家组验收。项目验收主要是对财政批复文件的项目资金使用环节、财政资金支出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审验收。
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须向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申报书、市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会计凭证、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表(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项目实施过程照片、项目实施情况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资料。
五、绩效评价
农业项目在申报时必须设定绩效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后应达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预算年度结束后,所有项目资金需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对照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填写完成情况,切实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指标。
六、资金管理
广州市农业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转移支付、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财政投资评审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对农业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后,定期向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与资金支出进度。
八、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8日。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已批复立项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提问:本次修订涉及修改内容主要是什么呢?
回答: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次修订主要是对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了简化。删除原办法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修改为提供主体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号,身份证号等)。